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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篮协拟限定运动员收入

引NBA前车为鉴 深化细化改革
1998-09-14 来源:生活时报 记者 李威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9月13日讯正当美国NBA劳资双方为薪金打得不可开交之时,一份题为《关于俱乐部运动员收入最高限额和最低标准的意见》(简称“意见”)的公文正在中国篮协暨国家体育总局篮球管理中心内部传阅,但有关权威人士称:“此项规定的正式出台,尚需一个漫长的过程。”

在今年四月沈阳全国篮球工作会议上,中国篮协拿出了有关《运动员教练员注册管理规定》、《外籍运动员薪水管理规定》等八项,本次正在拟议中的国内运动员薪水管理办法将是年初一揽子改革方案的延续和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据悉,在“意见”中,篮协把全体运动员分为三等十级,其中一等一级为最高级别,具体涵盖内容为奥运会、世锦赛冠军队运动员。本级别的人员拟定最高年薪80万人民币,最低为30万人民币;最低级别为三等四级,构成人员为全国甲B联赛9—10名,乙级联赛9—10名和全国青年联赛9—10名。年薪拟定为最高2.4万人民币,最低1.2万人民币。其中全国甲A联赛1—3名、甲级联赛单项技术奖得主等为二等二级,年薪级别为7.2万至14.4万人民币。

据悉,关于国内运动员年薪收入的规定,国家体育总局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中,只有各方面已先行一步进入市场的“足球中心”已有明文规定,且为按各俱乐部收益的百分比数确定。

据悉,“篮球中心”为使我国篮球运动尽快融入市场经济,适应我国篮球运动发展的需要,使俱乐部和运动员建立合理正常的劳资关系,在进行广泛深入的调研并征求各有关方面意见后,结合我国国情,才提出了对我国篮球运动收入限定的意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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